东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04 14:55 浏览次数: 来源: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东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农业用水粗放。山东省70%以上的黄河水用于农田灌溉,农业节水意义重大。《山东省水资源条例》明确,农业灌溉应当采用管灌、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等先进节水方式,已建成的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农业用水设施,应当进行更新改造。但沿黄各市农业节水工作推进缓慢,用水方式比较粗放。全省引黄灌区27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中,1020万亩未达到节水灌溉要求。整改涉及我市的任务是到2030年完成35万亩农田节水灌溉任务。

二、整改措施

(一)坚持系统谋划。我市编制了《东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东营市“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东营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等规划,为系统推进农业节水工程发展提供依据。

(二)强化推进措施。印发《关于推进农业节水的实施意见》《东营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推进加快节水工程建设、推进水肥一体化应用等具体措施。

(三)完善立法制度。制定出台了《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对引黄灌区推进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作出明确要求,为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提供法律保障。

(四)推进工程建设。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引黄节水灌溉工程等各类项目,加强灌区渠道及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力度,推广农田灌溉节水技术,提高输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整改工作情况

(一)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情况。我市位于黄河入海口,受海水侵蚀,地下水埋深浅、矿化度高,土壤盐碱化严重。另外我市属于引黄灌区,黄河水含沙量大,为保证农作物生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我市农业节水灌溉方式主要为衬砌渠道灌溉,因地制宜,在部分地块推广使用了管灌、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根据2020年8月省政府批复的《山东省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方案》,我市组织编制了《东营市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方案》,实施了东营市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和整合项目资金,在东营市12处引黄灌区,重点实施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整治,因地制宜建设农田节水工程。同步,结合《引黄灌区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技术指南》,加快推进引黄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加大农田灌溉措施应用,通过建设自流防渗渠以及铺设灌溉管道,因地制宜发展微灌、喷灌等高效精准灌溉,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渠道的衬砌率,逐步增加农田节水灌溉面积,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经统计,自2021-2024年全市通过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累计建成农业节水灌溉面积44.08万亩,完成省级下达35万亩的农田节水灌溉整改任务。

(二)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情况。我市坚决落实项目管护责任,不断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市县先后出台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2021年市水务局牵头印发《东营市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东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试行)》,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印发《东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工程质保期由原来1年延长至2—3年,制定了每年开展2轮全面巡查机制,切实保证项目运行的长效性。项目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了资产交付手续,与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建设项目资产台账移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以及“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原则,明确项目管护主体和资金来源,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护责任人清单。

四、整改成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整改时限程序完成,达到销号标准,通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销号验收,现予以公示。  

五、公示日期。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科反映。联系电话:0546-8325328。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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