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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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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文件要求,现对东营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二、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全市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摸底调查,制定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二是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体系,废弃农膜基本实现回收利用。三是在地膜销售、使用关键环节,开展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四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定期举办农膜污染防治活动,引导科学使用农膜。 三、整改工作情况: (一)紧盯关键农时季节,抓好废弃农膜回收常态化管理。在春耕春播、秋收秋种等关键农时季节,制定印发《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回收专项方案》,组织开展清理回收专项行动,推行废弃农膜集中捡拾,分区域逐村、逐地块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对田边、路旁以及沟渠内的废弃农膜进行集中回收处置。加强农膜使用者“谁使用、谁回收”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及时回收废弃农膜。累计清理农田面积100万余亩次,清理废旧农膜8000余吨。 (二)健全完善回收体系,推动农膜回收利用规范化发展。各县区结合农膜使用实际,综合考虑废弃农膜产生数量、分布区域、运输距离和处理去向,按照每1万—5万亩覆膜面积科学设置1处回收站点,逐步建成以回收中心、集中覆膜区域固定回收站点为主点,农田村庄临时回收站点、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等为补充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累计回收废弃农膜2900余吨,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水平持续提高。 (三)加强农膜执法宣传,规范农膜生产销售市场化行为。制定《关于加强农用薄膜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等,强化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链条监管。将非标地膜纳入农资打假范围,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地膜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网络、明白纸、宣传条幅等媒介,加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力度,营造多方参与农膜使用回收利用的良好氛围。累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门店199家次,发放《农用薄膜科学使用与回收一封信》、明白纸等宣传材料18万余份。 四、整改成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整改时限程序完成,达到销号标准,通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销号验收,现予以公示。 五、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绿色发展科反映。联系电话:0546-8310175。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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